通过熟人介绍到企业上班,突然收到解雇通知,员工苦于证据不足难以维权,工会调解帮助拿到补偿。
近日,劳动者姜某来到随州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咨询,请求维权但苦于没有证据。
2024年2月,姜某经熟人刘某介绍,入职A公司从事电焊和汽车装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会保险,口头约定工资250元/天,加班费20元/时另算。工作时间固定,工作场地是租用的B公司的,微信工作群的名称也是用的B公司名称。工资是每月微信群里的一个不认识的人转账支付。
工作几个月后的一天,A公司突然通知姜某第二天不用上班了,并将其移除工作群。姜某不服,找到A公司的管理人郭某和介绍人刘某主张权利,均被找理由拒绝。无奈之好求助工会。
调解员接案后,迅速帮助姜某厘清事实,考虑到案件较为特殊,劳动关系及用工主体认定困难,劳动者证据不足可能导致维权失败的风险,一方面,及时和A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刘某进行了反复沟通,关联工作中掌握的其他信息,掌握了郭某、刘某均注册有公司的事实;另一方面,指导姜某通过工友和微信群依法搜集相关证据,最终确定了用工主体。
经过一个月的努力。刘某和姜某终于达成协议,在调解室现场支付了两万元补偿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