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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入职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么?该怎么算?

2022-2-14 09:37| 发布者: 宁宁| 查看: 2055| 评论: 0


2020年6月30日,工作满五年整的李女士从A公司离职后于同年7月1日到B公司任职。2021年12月31日李女士从B公司辞职。由于B公司从未安排年休假,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向B公司主张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那么进入新公司可以休年假么?应该怎么算呢?




律师解析


李女士进入B公司属于二次入职,入职前李女士已经连续工作满5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2020年7月1日起算当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184天,(184÷365天)×5,由于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李女士在B公司的2020年的年休假天数为2天,同理折算2020年李女士在A公司应休年休假2天。职工在不同单位之间不得重复享受年休假待遇。


如果2020年上半年,李女士在A公司已经休完5天年休假,则当年在B公司不再享受。如果李女士从A公司离职前未享受,除了向B公司主张外,也可以另外向A公司主张2020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本案中,李女士在B公司2020年、2021年分别应休2天和5天,所以李女士可以向B公司主张支付7天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适用法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本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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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雅兰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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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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