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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和工人签合同有了示范文本

2023-1-6 09:10| 发布者: 宁宁| 查看: 842| 评论: 0|来自: 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2023年01月06日 05版)

(记者时斓娜)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供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以规范建筑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根据示范文本,建筑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建筑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建筑企业可根据春节、农忙、天气等情况,在保障建筑工人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经依法协商,合理安排建筑工人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经人社部门审批后执行。

示范文本明确,建筑企业应为建筑工人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办理好各项手续,并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为建筑工人创造安全工作环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不得要求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的劳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建筑工人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给予相应待遇;为建筑工人创造岗位培训的条件,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遵纪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为建筑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建筑企业代扣代缴。

在建筑工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示范文本要求,建筑工人应具备本合同工作岗位要求的技能,符合有关部门和建筑企业对工作岗位的要求,应如实向建筑企业告知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可能影响从事本合同工作的情况。建筑工人对建筑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要求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要求建筑企业改正或停止工作,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投诉。建筑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等各项劳动权益。

示范文本同时写明,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建筑企业应结清建筑工人的工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应提前通知对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向建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在建筑企业危及建筑工人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建筑工人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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