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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发出首份针对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4-7-9 17:15| 发布者: 宁宁| 查看: 1804| 评论: 0

  为了做好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工作,近日,广水市总工会、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水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广工劳监函字〔2024〕1号),这是广水市劳动法律监督首份提示函,提醒全市用人单位,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身心健康。

  提示函要求,全市各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要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代替,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要落实劳动保护制度,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配备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要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下一步,广水市总工会将联合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水市应急管理局对重点企业落实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送清凉”活动,对高温作业下的重点企业班组送去清凉慰问物资,向高温作业下的新就业形态群体及重点人群发放“清凉大礼包”。督促各“爱心驿站”备足防暑降温物品,为高温作业下的环卫工人、外卖小哥、快递员等群体提供临时休息、手机充电、清凉饮品、急救药品等“一站式”服务,让广大户外工作者感到家的温暖。

  广水市总工会维权服务部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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